现在,有不少地方政府都在计划用发放消费券的方式来刺激消费和拉动内需。笔者以为,不论哪种类型的消费券都不能成为盲目的施舍,应该兼顾普惠性和针对性,应该发给那些最需要的消费群体。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起到拉动内需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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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结婚登记,各地都迎来“井喷”。为了给结婚登记让路,8月8日,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婚姻登记处将取消办理离婚事宜。这一决定,立刻在网上炸开了锅,不少市民纷纷打电话质疑。(7月25日新京报)
2008年8月8日,农历七月初八,北京奥运会开幕的日子,的确是个良辰吉日。选择这一天结婚,不仅图个吉利,而且很有纪念意义。结婚本是一件大喜事,“井喷”也好,“爆棚”也好,这一天大家再忙,也忙得高兴。
相比之下,“离婚”的事儿,就没有结婚显得那么喜庆,相信不会有太多的人选择在这一天分手,凑这个热闹实在没有必要,既便是有几个办理“离婚”手续的,我想也不会对结婚登记的主流业务造成太大的影响。所以,民政部门的担心似乎有些多余,为了应对结婚登记高潮,而暂停其他婚姻服务项目,让“离婚”为“结婚”让路,这种做法似有不妥。
结婚自由,离婚自由,这是《婚姻法》赋予公民的两项平等权利,本没有轻重缓急之分。民政部门作为落实和保障公民婚姻自主权的权力部门,不能因一时的业务繁忙,而让权力干涉权利,或让一种权利挤掉另一种权利。结婚是一种权利,离婚也是一种权利,为了保障一部分人的结婚权利,而伤害另一部分人的离婚权利,不免有失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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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商家搞些促销活动本也无可厚非,追求利润自然是所有商家共同目的,为利益而展开各种竞争也在所难免,关键是无论何种竞争,都应该本着依法、公平和有序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而现实生活中却不少商家无视法律规定,故意拿一些紧俏商品大做文章,有些商家唯利是图,打着让利的幌子,制造促销噱头,以“跳楼大削价”、“清仓大甩卖”、“买十赠一”、“有奖销售”、“前十名免费”等五花八门的促销手段,刺激公众的购买欲望,吸引顾客眼球,制造消费陷井, 误导消费者,说到底,这些所谓促销活动都是无序竞争的表现。
商家的无序竞争不仅有悖法律宗旨,更让人觉得很不厚道。无序竞争的结果必然以损伤公共安全和公众整体利益为代价。在无序竞争中,商家根本不考虑“安全成本”。笔者留心过不少商场的消防设施,发现不是缺失,就是弃而不用;有些商场的安全通道,或标识不明,或挪做他用;商场保安要么人力稀缺,要么形同虚设。由此不难看出,一旦发生顾客拥挤,商场何谈启动应急预案?又拿什么来维护公共秩序和公众安全?更何况,有些商家为了占有更多消费者,巴不得门庭若市,要得就是“扎堆”和“挤排”效应、以求“乱中取胜”。
商家的无序竞争的结果也引发了消费者之间的无序竞争。在无序竞争中,受到伤害的大都是那些“爱赚小便宜”的弱势消费群体;在无序竞争中,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公平交易由于商家的单方操纵而变成了商家傲慢的“施舍”。不可否认,飘摇不定的物价和跟风消费的心理,从某程度上催生了商家、消费者之间的无序竞争。所以,以笔者这见,相关部门除了对涉案商家进行依法严惩、以儆效尤的同时,还应从源头上遏制无序竞争,规范市场行为,避免因物价上涨而引发的连锁事件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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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教学实践中,类似让学生自打耳光的自罚事件并不少见,见诸报端的不过其中一二,学生自打耳光是教育矛盾不断激化的产物。对教师而言,目前所面临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当下很多学校对教师的量化管理比较片面简单,缺乏科学系统的评估细则,不少学校热衷于用学生成绩给老师排队,并以此作为年度考核、教学实绩考核、教学评优以及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可想而知,当教育教学与老师的切身利益密不可分的时候,老师的工作就会因急功近利而失去教育应有的崇高、理性和宽容。
不仅如此,在大力推行素质教育和新课程理念的今天,目前的考试形式和评价方案仍旧与新课程要求相去甚远。考题重知轻能,偏难偏怪,考非所学,为了能拿高分,老师学生不得不面对“题海无涯”,最终导致学生厌学。而当厌学的学生成为学校和老师的利益来源时,师生矛盾就会在所难免。面对矛盾,“禁止体罚”的紧箍咒自然让教师选择了让学生罚的方式,孰不知,这种方式最终仍未逃出“便相体罚”的怪圈。
学生没考好,究竟该打谁的耳光?在我看来,除了不打学生之外,凡涉及教育矛盾的各个方面,诸如考试制度、评价制度、学校管理、师德建设等,都应该猛击一掌,教育的确到了该彻底警醒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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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有“论功行赏”,今有“按劳取酬”,近年来出现的“以身高定工资”的新鲜事儿,实在让人匪夷所思。
在推进公平就业的进程中,以身高定工资的类似就业歧视行为,只所以时有发生,主要是因为法律对劳资双方的制衡不力。长期以来,由于劳资双方在人事制度上的不对称性,造成劳方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劳方的话语权一直被资方掌控。这样一来,就使得某些资方的权利过于集中,以身高定工资就是资方权力傲慢专横的一个很好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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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倒土先生之墓”多么具有招牌性的道德审判。乱倒土先生在居民生活区乱倒渣土,有碍交通,给居民生活带来麻烦,乱倒土先生之过按律当罚,但罪不当诛,而今却被虚拟审判处以极刑,墓碑“伺候”。此举虽然解恨、解气,但不利于解决实际问题。
在法治社会里,“乱倒土先生的”的不法行为应该受到理性的惩罚,但是习惯了道德审判的国人却总喜欢兜售“骂街文化”,用谩骂和诅咒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恶毒的道德攻击,让当事人“不得好死”,打入十八层地狱,万劫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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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曾想,“厚颜无羞”居然成了不少商家和公司培训员工(特别是推销员、传销员)的看家法则。
诚然,世上有很多事有时因碍于面子往往会半途而废,一个推销员在两次登门后吃了闭门羹,如果碍于面子就此打住,当然就会前功尽弃;但如果能“厚颜无羞”,再作尝试的话,说不定第三次就能拿到定单。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厚颜无羞”往往代表着一个人做事的信心、决心、诚心和耐心,“厚颜无羞”需要勇气,更需要骨气。择其积极意义,我们应该推而广之。
问题是现在不不少人早已将“厚颜无羞”的本义歪曲异化,认为“厚颜无羞”就是厚颜无耻、不要尊严,说难听中点就是“不要脸”。某些公司培训员工的做法,说白了就是培训员工“不要脸”的素质,这些种做法已经突破了员工的道德底线和心理防线,会对员工的人格尊严造成伤害,这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是背道而驰的,相信用这些方法培训出来的员工素质一定是一种非常可怕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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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的家乡鲁南地区,物产丰富,是山东省重点产粮区和产煤区,一望无际的麦田,碧波千顷,蔚为壮观。可是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大大小小的煤矿和其他厂矿不断兴起,耕地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人均耕地面积日益减少,已由原来的人均2亩地减少到人均不足1亩地。笔者每次返乡,总会亲眼目睹那些因开采煤矿而沉陷的路段和星罗棋布的塌陷坑,故乡的村落已经大半浸泡在水塘里,真有一种沧海“丧”田的悲凉和田园失落的凄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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